致安德肋總主教書--公元一二O六年一月十二日(PL215, 774A)


工具書 教會訓導文獻選集
編 號 0786   
標 題 論教友未遂的婚姻,可以因發願入會而解除。
教 宗 依諾森三世
內 容

在這件事上,我們不願意立即傾向於我們前任教宗們的蹤跡,來答覆你所請示的;即在夫妻經過性交而使婚姻成為已遂婚姻之前,夫妻一方,即使未得對方協議,也可離棄對方而轉入修會修道;這樣,對方儘可合法地再和他人結婚;這是我們的建議,你該這樣做才對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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